何果、湖南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681执1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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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81执1132号案件名称
何果、湖南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汨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何果;湖南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3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681执1132号申请执行人:何果,男,1976年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湖南省汨罗市。被执行人:湖南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汨罗市建设路屈原桥东侧86号(财富广场)。法定代表人:陈勇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果与被执行人湖南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汨罗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何果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执行。因本案被执行人在本院有多案正在执行,且被执行人因税务欠税目前还不能办理产权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4条第(3)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681执113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凤鸣审 判 员 贺志平人民陪审员 林 锦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蔡 俊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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