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兰、董先兰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2021)皖0603财保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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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603财保173号案件名称
马小兰、董先兰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审理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淮北市案件类型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马小兰;董先兰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0603财保173号申请人:马小兰,女,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被申请人:董先兰,女,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申请人马小兰于2021年9月27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预告登记在被申请人董先兰名下位于淮北市相山区(预告登记15××××04号)房屋产权,该申请由申请人马小兰名下位于淮北市相山区[皖(2021)淮北市不动产权第00××××0号]房屋产权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马小兰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预告登记在被申请人董先兰名下位于淮北市相山区(预告登记15××××04号)房屋产权,期限为叁年。二、查封申请人马小兰淮北市相山区[皖(2021)淮北市不动产权第00××××0号]房屋产权,期限为叁年。案件申请费3520元,由申请人马小兰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审判员 李 萍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雅文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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