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益川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领联建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302民初118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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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302民初11893号案件名称
贵州益川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领联建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遵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贵州益川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领联建材有限公司;肖罗斌;丁艳秋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302民初11893号原告:贵州益川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MA6HF94N3R,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外环路天宇广场商住楼三区4-5-1号。法定代表人:徐松。副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兴周,贵州本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贵州领联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MA6HHHCJ4F,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中华南路108号太平洋商厦7楼。法定代表人:杨跃。被告:肖罗斌,男,1987年12月7日生,汉族,住福建省周宁县。被告:丁艳秋,女,1989年11月2日生,住福建省周宁县。原告贵州益川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领联建材有限公司、肖罗斌、丁艳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贵州益川贸易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48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贵州益川贸易有限公司承担。审 判 员 卢 松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法官助理 罗跃谊书 记 员 罗露露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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