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培清、包头市涛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622执153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内0622执1538号案件名称
张培清、包头市涛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张培清;包头市涛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622执1538号包头市涛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张培清:申请执行人包头市涛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培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作出的(2021)内0622民初25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包头市涛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培清于2021年9月8日自动履行案件款48914.00元,案件款包含货款47311.00元及利息502.00元和案件受理费491.00元。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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