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创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道孚思维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3326执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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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3326执40号案件名称
四川创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道孚思维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道孚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道孚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四川创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道孚思维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道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3326执40号申请执行人:四川创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成都市武侯区双丰路2幢1层9号。法定代表人:吴世明。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雕,四川时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被执行人:道孚思维股份有限公司,住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滨河路72号。法定代表人:曹小红。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创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道孚思维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川3326执4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永红审判员 谢 冰审判员 罗 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 寨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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