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中臣与王文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113民初29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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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13民初2995号案件名称
尹中臣与王文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尹中臣;王文会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113民初2995号原告尹中臣,男,1968年7月25日生,汉族,住长春市九台区。 被告王文会,男,1963年1月3日生,汉族,住长春市九台区。 原告尹中臣与被告王文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立案。原告尹中臣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尹中臣撤回对被告王文会的起诉。 审判员 孙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张旭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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