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文平、王东瑞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321执176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甘0321执1761号案件名称
杜文平、王东瑞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永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杜文平;王东瑞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321执1761号申请执行人:杜文平,男,1965年1月19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永昌县人。被执行人:王东瑞,男,1982年1月16日出生,汉族,甘肃省肃州区人。申请执行人杜文平与被执行人王东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作出的(2021)甘0321民初2639号民事调解书,已于2021年7月23日发生效力。申请执行人杜文平于2021年9月6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王东瑞于2021年9月7日交纳全部案件款。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21)甘0321民初263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董奎德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李桐年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