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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文平、王东瑞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321执17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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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321执1761号
  • 案件名称

    杜文平、王东瑞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永昌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杜文平;王东瑞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321执1761号申请执行人:杜文平,男,1965年1月19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永昌县人。被执行人:王东瑞,男,1982年1月16日出生,汉族,甘肃省肃州区人。申请执行人杜文平与被执行人王东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作出的(2021)甘0321民初2639号民事调解书,已于2021年7月23日发生效力。申请执行人杜文平于2021年9月6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王东瑞于2021年9月7日交纳全部案件款。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21)甘0321民初263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董奎德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李桐年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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