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兰贵、杨广富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921执7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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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921执754号案件名称
田兰贵、杨广富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沧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田兰贵;杨广富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921执754号申请执行人:田兰贵,男,1945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沧州市运河区。被执行人:杨广富,男,1977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沧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兰贵与被执行人杨广富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冀0921执75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朱秀刚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刘桂伟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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