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原油脂有限公司、四川省鑫玉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31执1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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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31执1133号案件名称
江苏广原油脂有限公司、四川省鑫玉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金湖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江苏广原油脂有限公司;四川省鑫玉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31执1133号江苏广原油脂有限公司四川省鑫玉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广原油脂有限公司与四川省鑫玉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9024073元,执行费72520元。经执行,现已执行到位9024073元,执行费7252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至此,本院(2021)苏0831民初100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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