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淑环、北票市蕴成养殖农场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1381民初29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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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381民初2983号案件名称
乔淑环、北票市蕴成养殖农场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北票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乔淑环;北票市蕴成养殖农场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1381民初2983号原告:乔淑环,女,1968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凌源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富,男,1966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凌源市。被告:北票市蕴成养殖农场,住所地北票市北四家乡大力虎村。法定代表人:于桂云。原告乔淑环与被告北票市蕴成养殖农场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2021年9月23日,原告乔淑环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乔淑环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乔淑环负担。审 判 长 郭兆平人民陪审员 刘建杰人民陪审员 窦振亮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王梦瑶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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