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2021)湘0602执保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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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02执保331号案件名称
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岳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湖南省湘南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宏祥分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02执保331号湖南岳阳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宏祥分公司关于你与湖南省湘南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2021)湘0602财保12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申请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湘南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2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经审查,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湖南省湘南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21)湘0602执保331号执行完毕,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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