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宝、王亚民、孙兰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826执保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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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826执保720号案件名称
王守宝、王亚民、孙兰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丰宁满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826执保720号关于王守宝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王亚民、孙兰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要求如下:冻结对被申请人孙兰杰、王亚民价值24万元以内的银行存款。经查将可保全内容提供如下:对被申请人孙兰杰在中国银行的101901132110CNY0账户;中国工商银行的53×××79、62×××96账户;河北农村商业银行的62×××05、62×××49、62×××41、62×××93账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60×××55账户予以保全完毕。对被申请人王亚民在中国农业银行的62×××77账户;河北农村商业银行的62×××59、62×××77、62×××22、62×××60、62×××78、62×××12、52×××56账户;中国建设银行的62×××37账户予以保全完毕。依据当事人申请,我院已向银行申请冻结240000.00元,实际共冻结账户可用金额1989.51元。(冻结期限: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15日)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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