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沂市顺丰物流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381执4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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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381执4426号案件名称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沂市顺丰物流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新沂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沂市顺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沂市支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381执4426号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沂市支公司、新沂市顺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沂市支公司与新沂市顺丰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9954.9元,经本院执行到位9954.9元,执行费已由新沂市顺丰物流有限公司缴纳。至此,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沂市支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2020)苏038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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