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全文、四川宜宾华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1521执1965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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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521执1965号之三案件名称
徐全文、四川宜宾华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徐全文;四川宜宾华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1521执1965号之三申请执行人:徐全文,男,1973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被执行人:四川宜宾华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宜宾市叙州区。本院执行的徐全文与四川宜宾华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作出(2021)川1521执196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四川宜宾华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观音镇三溪口南部兴城XXXX号、XXXX号、XXXX号房产。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2020)川1521民初521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四川宜宾华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观音镇三溪口南部兴城XXXX号、XXXX号、XXXX号房产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李明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王蒂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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