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成、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快执结案通知书(2021)陕0104执56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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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执5671号案件名称
刘小成、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快执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刘小成;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Î÷°²ÊÐÁ«ºþÇøÈËÃñ·¨Ôº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104执5671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刘小成: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被执行人刘小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本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申请人申请本案执行完毕。本案执行费446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04民初369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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