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楠、杨军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203民初5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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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203民初5282号案件名称
赵楠、杨军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唐山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赵楠;杨军;秦静云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203民初5282号原告:赵楠,男,1989年6月28日生,汉族,住唐山市开平区。被告:杨军,男,1967年3月10日生,汉族,住唐山市路北区。被告:秦静云,女,1966年3月23日生,汉族,住唐山市路北区。原告赵楠与被告杨军、秦静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赵楠撤诉。案件受理费677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徐晓红人民陪审员 吕宝华人民陪审员 王 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杨迎雪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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