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加洪、曹夫胜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381执311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0381执3119号案件名称
陶加洪、曹夫胜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新沂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陶加洪;曹夫胜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381执3119号陶加洪、曹夫胜:陶加洪与曹夫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5000元及利息等,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28500元,其余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陶加洪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381民初162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贵州世纪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闫丹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581民初4063号 下一篇 胡祖杨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2726执1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