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和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1024执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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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1024执293号案件名称
程和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山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程和案件缘由
刑事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1024执293号程和:被执行人程和危险驾驶罪一案,山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1024刑初173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程和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程和交纳罚金2000元。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依法受理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程和银行存款2000元。该笔钱已转交国库,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罚金刑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1024执29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7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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