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玉婷、李斌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281民初87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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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281民初8736号案件名称
肖玉婷、李斌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盘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肖玉婷;李斌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281民初8736号原告:肖玉婷,女,2002年05月30日生,住贵州省盘州市。被告:李斌,男,1998年2月5日生,住贵州省盘州市。本院在审理肖玉婷与李斌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肖玉婷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肖玉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肖玉婷负担。审判员 牛 灿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秦薪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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