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长月加油站、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13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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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1397号案件名称
长春市长月加油站、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长春市长月加油站;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案件缘由
行政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1397号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市长月加油站:关于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与长春市长月加油站行政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吉0104行审132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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