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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艳、罗志雄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2执保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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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222执保54号
  • 案件名称

    李春艳、罗志雄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沅陵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沅陵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李春艳;罗志雄;湖南沅陵新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2执保54号申请人湖南沅陵新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罗陆军、李春艳、罗志雄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作出(2021)湘1222民初220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罗陆军、李春艳、罗志雄银行存款60000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经办,无标的物实施保全,故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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