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艳、罗志雄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2执保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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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22执保54号案件名称
李春艳、罗志雄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沅陵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沅陵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李春艳;罗志雄;湖南沅陵新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2执保54号申请人湖南沅陵新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罗陆军、李春艳、罗志雄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作出(2021)湘1222民初220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罗陆军、李春艳、罗志雄银行存款60000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经办,无标的物实施保全,故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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