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超、陈敦华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929执恢3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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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29执恢385号案件名称
乐超、陈敦华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白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乐超;陈敦华;庞世风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929执恢385号乐超、陈敦华、庞世风:乐超与陈敦华、庞世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15)白河民初字第00783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7003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对庞世风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经协商,陈敦华、庞世风交付给乐超50000元,乐超自愿放弃2003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此,本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929执恢385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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