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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佩俊、陈新利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22执9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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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22执920号
  • 案件名称

    龚佩俊、陈新利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南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龚佩俊;陈新利;湖南福报光彩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22执920号本院于2021年9月2日受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委托的申请执行人龚佩俊与被执行人陈新利、湖南福报光彩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本院已按照委托法院的要求完成了委托事项。现该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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