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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彦臣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14执恢1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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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14执恢1156号
  • 案件名称

    任彦臣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任彦臣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14执恢1156号申请执行人:任彦臣,男性,1973年7月7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双城市。被执行人:大连鹏达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10282MA0UP1DKXH,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太平工业区虫王庙社区。申请人任彦臣与被执行人大连鹏达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2020)辽0214民初62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给付欠款229907元。因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经自动履行,申请人放弃不足部分。执行费被执行人已交纳。至此,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2020)辽0214民初6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长 :赵山青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 陈 锋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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