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2021)黔0221执2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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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221执2344号案件名称
陈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审理法院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六盘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陈涛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结案报告(2021)黔0221执2344号申请执行人: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住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双水兴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221009475045D。法定代表人:王得名。被执行人:陈涛,男,1996年1月6日生,彝族,住贵州省水城县野钟乡常明村官寨组,身份证号码:5202211996××××××××。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由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黔0221刑初35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即日内缴纳罚金1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涛于2021年9月1日支缴纳罚金1000元至本院一案一账户上。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特以自动履行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承办人:彭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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