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涛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902执5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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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902执509号案件名称
李涛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七台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李涛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902执509号被执行人:李涛,男,汉族,1963年2月4日生,现住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关于被执行人李涛非法行医罪罚金刑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涛应缴纳罚金5000.00元,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李涛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1735.21元,被执行人李涛承诺剩余罚金款项每月支付2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终结(2021)黑0902执509号案件的执行。审判长 :侯兆滨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 程 芳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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